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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医院便携式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

项目名称:便携式医疗设备

预算金额:430.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0.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及数量:详见“标的内容一览表”

2.简要技术需求:

(1)项目编号:CLF

(2)标的内容一览表:

包组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

(万元/台)

合计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包组A

尿液分析仪

2台

1.40

2.80

23.40

生化分析仪

2台

5.20

10.40

血细胞分析仪

2台

5.10

10.20

包组B

手持式电脑验光仪

2台

20.00

40.00

133.60

手持式眼底照相机

2台

22.00

44.00

干眼检测仪

2台

24.80

49.60

包组C

24小时动态心电监护

12台

1.00

12.00

33.60

24小时动态血压监护仪

12台

1.80

21.60

包组D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4台

60.00

240.00

240.00

合计:人民币430.60万元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服务。

(4)简要技术要求:尿液分析仪2台,生化分析仪2台,血细胞分析仪2台,手持式电脑验光仪2台,手持式眼底照相机2台,干眼检测仪2台,24小时动态心电监护12台,24小时动态血压监护仪12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4台。

(5)本项目各包组可兼投兼中。

3.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3日  至 2025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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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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