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
项目名称:便携式医疗设备
预算金额:430.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0.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及数量:详见“标的内容一览表”
2.简要技术需求:
(1)项目编号:CLF
(2)标的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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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 (万元/台) |
合计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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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A |
尿液分析仪 |
2台 |
1.40 |
2.80 |
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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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分析仪 |
2台 |
5.20 |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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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细胞分析仪 |
2台 |
5.10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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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B |
手持式电脑验光仪 |
2台 |
20.00 |
40.00 |
133.60 |
|
手持式眼底照相机 |
2台 |
22.00 |
44.00 |
||
|
干眼检测仪 |
2台 |
24.80 |
4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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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C |
24小时动态心电监护 |
12台 |
1.00 |
12.00 |
33.60 |
|
24小时动态血压监护仪 |
12台 |
1.80 |
2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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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D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4台 |
60.00 |
240.00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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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430.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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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服务。
(4)简要技术要求:尿液分析仪2台,生化分析仪2台,血细胞分析仪2台,手持式电脑验光仪2台,手持式眼底照相机2台,干眼检测仪2台,24小时动态心电监护12台,24小时动态血压监护仪12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4台。
(5)本项目各包组可兼投兼中。
3.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3日 至 2025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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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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