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务车分公司新增叉车、升降机生产设备项目(二次)
1.2 采购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务车分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项目实施内容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务车分公司新增叉车、升降机生产设备项目(二次),叉车、升降机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货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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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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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油叉车 |
台 |
1 |
配备2.2米货叉,符合国四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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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动叉车(货叉1.8米) |
台 |
1 |
配备充电机带充电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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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动叉车(货叉2米) |
台 |
2 |
配备充电机带充电枪 |
|
4 |
电动升降机 |
台 |
1 |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交货期(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5 交货地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务车分公司(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经济开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叉车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燃油或电动叉车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显示出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须额外再提供合同附件或技术协议或加盖业主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3)供应商或所投叉车制造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有效性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2 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间止,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评审小组现场查询为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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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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