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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粉煤灰石膏及炉渣应急销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05-13 收藏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5-002947

二、采购单名称: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粉煤灰石膏及炉渣应急销售(第二次)

三、采购单位: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销售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5-16 11:00

八、交货时间: 2025-05-17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人 物资名称 税率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用途
1 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 2025年粉煤灰、石膏及炉渣应急销售 13% 1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报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报价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报价期间尚未解除的)。

6. 资质要求:

7. 1)如供应商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期间内的销售或处置协议(本项目应急销售期限内粉煤灰不小于8万吨,石膏不小于4万吨,炉渣不小于1万吨),并提供所有第三方以下资料: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②企业污染物排污许可证。

8. 2)如供应商为非中间商的,须提供本企业副产品消纳能力证明(如年度产品产量,以及年度产品中对应副产品含量等,且折算至本项目应急销售期限内粉煤灰不小于8万吨,石膏不小于4万吨,炉渣不小于1万吨),并提供本企业: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②企业污染物排污许可证。

9. 3)如本项目应急销售期限内,供应商自行消纳和销售处置粉煤灰不小于8万吨,石膏不小于4万吨,炉渣不小于1万吨的,分别按照本条1)、2)款执行且分别折算。

10.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粉煤灰10万吨/年以上采购或承包销售合同业绩和1项石膏5万吨/年以上采购或承包销售合同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采购或销售内容及数量页面、合同签章页且清晰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1. 本次公开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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