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二期工程II标段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温州市工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械停车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核心片区吴桥单元 A-34a地块,本项目地下车库二层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位共105个,最高限价133万元。
2.2招标范围:包括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就位、成品保护、安装、调试、培训、检验、验收、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2.3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供货期30日历天,安装期30日历天,并配合土建及装修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合格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具体如下:
①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有效期内)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及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2019年6月1日以后取得资质或换证的);
②投标人须提供安装,安装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有效期内)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及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2019年6月1日以后取得资质或换证的);
③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代理商须具备合格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④投标人如无机械停车设备安装资质的,可与具备相应机械停车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质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2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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