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673600万元(采购包1:62.484800万元;采购包2:47.1888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分包一:624848元、分包二:471888元,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分包一:为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我县人民财产造成的损失,预防、化解和降低潜在的灾害风险,建立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机制,有效提高我县居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及善后处置能力,便于及时恢复生活生产,减少因灾致贫现象、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广大群众生活幸福感指数。根据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保监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救助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民救〔2018〕3号)、《宿迁市市区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实施办法》(宿应急发﹝2019﹞5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采取招标确定保险公司,承担我县运南片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分包二:为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我县人民财产造成的损失,预防、化解和降低潜在的灾害风险,建立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机制,有效提高我县居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及善后处置能力,便于及时恢复生活生产,减少因灾致贫现象、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广大群众生活幸福感指数。根据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保监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救助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民救〔2018〕3号)、《宿迁市市区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实施办法》(宿应急发﹝2019﹞5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采取招标确定保险公司,承担我县运北片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注:按分包一至分包二的顺序开标、评标、定标,每个供应商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分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可以参与其他分包的评标。但不参与其它分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采购包2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经营(须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须包含财产损失保险;(2).投标人可为保险总公司,也可为保险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
采购包2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经营(须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须包含财产损失保险;(2).投标人可为保险总公司,也可为保险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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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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