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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5-05-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管理费每人每月不超过270.00元,年度管理费不超58.32万元。

最高限价:管理费每人每月不超过270.00元,年度管理费不超58.32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1)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6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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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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