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区排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徐政服复〔2024〕1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徐州市泉山区河道管理所,招标人为徐州市泉山区河道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徐州市区排水管网改造一期-南岗地道片区排水改造(泉山段)工程(工程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
2.2 工程概算:约260万元;
2.3 工程建设内容:教堂及以北段新建 DN2000 管道约 240m,对现状 DN1800 管道清淤 210m,并对入堰下顺堤河出水口进行护砌。工程费用210.43万元;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 本项目划分为壹个标段;
2.6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b.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含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及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四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果以上文件未能反应相应工程内容,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及清单(证明材料每面需有业主盖章)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6)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6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6日17时30分,逾期将无法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3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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