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
2 项目名称:水质监测及行业监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3.0万元 最高限价:223.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1年。第2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1年。第3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1年。第4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均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3日到 2025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项目名称:水质监测及行业监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3.0万元 最高限价:223.0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80 | 80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化学药品、消耗性实验材料、仪器设备耗材、标准物质采购技术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 第2包 | 是 | 40 | 40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实验室日常维护维修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 第3包 | 是 | 53 | 53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外围污水厂监测点位传输设备升级 |
| 第4包 | 是 | 50 | 50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对已接入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城市排水监测站在线监控设备平台的212个在线监测点位进行2025年的运行维护工作。保证数据上传的实时性、准确性和稳定性。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均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3日到 2025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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