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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于山院区自助售货机及新增无陪护试点病房自助售货机承租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5-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JDS[GK]********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于山院区自助售货机及新增无陪护试点病房自助售货机承租项目招标需求:合同包品目号品目名称合作期数量最低单价限价(元/月/点位)最低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备注11-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于山院区自助售货机承租2025年8月1日-2028年2月12日8点位1040.********.********.00不足一个月按天计算(30天)1-2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新增无陪护试点病房自助售货机承租根据招标人要求投入时间-2028年2月12日15点位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2月12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本项目只接收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提交的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或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信用证明: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中****网(********)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7)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8)廉洁承诺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根据附件模板提供《廉洁承诺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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