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扬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防弹运钞车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65万元 , 招标人为 扬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65万元(其中包一预算价格为35万元【含车辆购置税】,包二预算价格为30万
元【含车辆购置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扬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防弹运钞车采购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扬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防弹运钞车采购项目:
(一)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
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
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的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
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国企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9)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①如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确实无法提供上述5-7三项材料
的,请提供相应情况说明。②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或情况说明替代相关证明
材料。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
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09 09:00到2025-05-16 16: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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