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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人民医院2025-2027年停车场管理项目(两年)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9 收藏项目
一、招标项目编号:G(请登录)

二、招标项目名称:沙湾人民医院2025-2027年停车场管理项目(两年)

三、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场地管理费,最低月度管理费为10200元。

四、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为两年,自采购人交付场地之日起计算。中标人须经区物价部门批复收费方案后,到区发改委及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和停车服务等备案后,方可进行收费。

2、采购人计划于2025年6月1日交付场地,中标人在接管场地后可进场维修和施工。

备注: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标的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只接受获取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6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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