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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THMT-JC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已经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海开审备(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第三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拟利用新江海河上游长江岸线836米,建设1个4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和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泊位长度 836 米;下游泊位内档布置2千吨级、5千吨级通用泊位各1个,泊位长度249米;后方陆域面积约51.2公顷,建设堆场、生产辅助仓库等配套设施,设计年吞吐量1155万吨。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49997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设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疏浚工程、码头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堆场道路工程以及配套的给排水、消防、供电、控制、装卸设备的预埋件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检测服务,以及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工作、交(竣)工验收检测等工作。本工程项目的检测内容、频率和要求应满足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 2008)、《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7号)、苏交执法质〔2020〕1-3号文(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的通知或文件发布实施,应按新的通知或文件执行,下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等相关规范文件以及南通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鉴定(核验)要求。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在此期间应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和发包人需要,及时完成相关质量检测工作。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②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涵盖下列资质);

  1. 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

  2. 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资质。

    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或资质认定证书)。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2020年1月1日 (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的项目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至今承担过码头工程的试验检测项目。

    3.1.3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水运工程(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水运材料或水运结构与地基专业)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码头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和任职);如未体现人员的姓名和任职的,还须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要求: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水运工程(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水运材料或水运结构与地基专业)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码头工程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和任职);如未体现人员的姓名和任职的,还须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其他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程师不少于1名,具有水运工程(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水运材料或水运结构与地基专业)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项目组其余试验人员不少于1人,应具备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员(助理试验检测师)资格;

    注: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累计必须涵盖材料、地基基础、结构三个专业或涵盖水运材料、水运结构与地基两个专业;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所有项目组成员近三个月(2025年1月~2025年3月或2025年2月~2025年4月或2025年3月~2025年5月)的社保(或养老)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3.1.4信誉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试验检测类);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其他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4承担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总承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与以上单位有隶属或投资参股关系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公正性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为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总承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监理、质监部门等单位提供本项目的检测服务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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