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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奇台县健康路等4条市政道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州奇台县健康路等4条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已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昌州发改项目〔2024〕166号和昌州发改项目〔2025〕3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70%、地方自筹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州奇台县健康路等4条市政道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 昌吉州奇台县健康路等4条市政道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1.2 建设地点:昌吉奇台县

2.1.3 建设规模:改建奇台县健康路(团结路-东关街)、解放街(团结路-东关街)、支五路(文昌街-支四路)、八家户路(迎宾路-支五路)4条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为18-40米,道路总长4612.022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一)道路及交通工程。

(1)改建健康路(团结路-东关街)道路总长1871.211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40米。其中,团结路-迎宾路:实施15米机动车道+2×2.5米绿化带+2×4米人行道(2×2.5米人行跑道+2×1.5米人行步道)+2×6米预留;迎宾路-东关街:实施15米机动车道罩面处理+2×2.5米绿化带+2×4.5米人行道(3米人行跑道+1.5米人行步道至建筑物满铺)+2×5.5米预留;设置单柱式路名牌20套、悬臂式指示标志牌4套、一体化人行信号灯22套及配套交通标线。

(2)改建解放街(团结路-东关街)道路总长1675.707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32米,实施15米机动车道罩面处理+2×2.5米绿化带+2×4米人行道(2×2.5米人行跑道+2×1.5米人行步道至建筑物满铺)+2×2米预留;设置单柱式路名牌18套、单柱式标志4套、悬臂式指示标志牌4套、车行信号灯4套、一体化人行信号灯34套及配套交通标线。

(3)改建八家户路(支五路-迎宾路)道路总长711.14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30米,本条路仅对现状15-20米机动车道进行罩面处理,其余2×2米绿化带+2×3.5米非机动车道+2×2米人行道保持现状不实施改建;设置单柱式路名牌12套及配套交通标线。

(4)改建支五路(文昌街-支四路)道路总长353.95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8米,本条路仅对7米行车道进行罩面处理,其余1.5米预留+2米人行道+2米绿化带+3.5米绿化带+2米人行道保持现状不实施改建;设置单柱式路名牌2套、组合式禁令标志2套、悬臂式指路标志牌2套及配套交通标线。

(二)路面排水工程。

(1)健康路(团结路-东关街)新建DN300混凝土Ⅱ级雨水连接管700.5米,新建雨水口62座。

(2)解放街(团结路-东关街)新建DN300混凝土Ⅱ级雨水连接管933米,新建雨水口80座。

2.1.4 总投资额:3595.42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70%、地方自筹30%。

2.1.5 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总工期513天(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日历日)(完成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分标段。

2.1.7 其他: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8 本次招标控制价:29975591.79元,其中工程施工图设计:5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7975591.79元,暂列金额 1500000元(含税)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

(5)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设计合同]。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施工负责人。

3.5.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设计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即可)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

3.7 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设计类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均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或提供设计相关注册类证书。

(2)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①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需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③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施工类人员至少配备: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造价人员、劳务员、资料员齐全。其中,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以兼职,每人兼职不超过1项,项目管理机构最低配备8人。

【以上人员需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岗位人员需取得省或自治区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附对应人员的岗位证,标准员、测量员、试验员若无岗位证书,可提供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岗位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C 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提供近半年(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连续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但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除本工程外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

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或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9、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10 其他要求:

3.10.1、投标企业须在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1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10.3、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5年05月10日10:30-2025年05月30日10: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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