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ZCG[CS]********项目名称:中山镇集镇、村庄生活垃圾清扫及清运、河道第三方物业化管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40,********元采购包1(中山镇集镇、村庄生活垃圾清扫及清运、河道第三方物业化管理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14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1,140,********元磋商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清扫服务 中山镇集镇、村庄生活垃圾清扫及清运、河道第三方物业化管理 1(项/年) 否 中山镇集镇、村庄生活垃圾清扫及清运、河道第三方物业化管理 1,14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 财库〔2022〕19号,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⑤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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