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05-15 17:00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作为招标组织单位对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04标的水泥包件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4《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2.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3 . 1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04标,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项目部承建的曹娥车辆段及经开西站工程,曹娥车辆段占地面积约22.86公顷,车辆段总建筑面积65008.2㎡。共包含19个单体建筑(不含主变电所)及室外材料堆场及新车装卸、培训线、冲洗场、电缆(井)、运用库预留6编组扩展场地、停车场、围蔽及大门等:经开西站位于虞中大道(上部群贤路高架)与曹娥车辆段之间,本站为地下一层岛式车站,站厅层位于地面,标准段为单柱双跨箱型框架(局部双柱三跨箱型)结构。合同额为8.36亿元,合同工期为2024年12月3日-2027年10月31日(1062日)。
3.2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表1,各包件详细规格型号、到货地,但仍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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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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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N-1 |
水泥 |
吨 |
42500 |
中铁十 |
绍兴车辆段项目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注册成立一年及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需满足GB 175-2023标准)。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同类招标物资至少三份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在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7.其他要求:每个包件中标供应商需免费提供4个50吨水泥罐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各包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4.2在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以及被纳入预警信息范围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1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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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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