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电子电气能力建设项目消防检测
1.2 交付时间:建设方通知入场15天内完成
1.3 交付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完成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电气能力建设项目建筑物的消防检测;对不符合项提出相关整改建议意见;出具相关成果报告;按照程序将消防设施检测成果上传重庆市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根据需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消防验收或备案工作。
1.4 交付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渝北区空港大道599号)。
2.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四章“委托要求”,即《电子电气能力建设项目消防检测采购技术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具有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有消防技术服务的内容,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业绩要求:/
3.3本项目不接受“三无”供应商投标(“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不属于“三无”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2)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参保人数的页面截图;或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至少提交2025年4月的社会保险汇总表)、或税收完税证明。
(3)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注: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投标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容不作要求。
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人员要求:
3.4.1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2025年2月-2025年4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说明:(1)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2)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5月 9日至2025年 5月 13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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