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茅岩河新能源船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张家界茅岩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张家界市茅岩河新能源船采购项目(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的船舶为65客钢制锂电画舫船2艘、20客钢制锂电画舫船1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造船舶、出厂前的试验、运输吊装、现场安装、调试、检测、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游船制造具体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供货且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内河船舶检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通过船舶检验单位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钢制船舶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主管部门核发的钢制船舶开工前生产技术条件评估结果通知或在省交通部门公布的《造船企业适检条件符合名单》中。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游船必须是在造船厂所在地制造,并承诺所造游船可以出具造船厂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签发船舶检验合格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04日0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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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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