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 100 分,总分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 9 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 9 名(含 9 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现更正为: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 100 分,总分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7)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 7 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 7 名(含 7 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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