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2025年度徐圩港区海面及岸滩保洁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连云港徐圩港口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1.项目名称:2025年度徐圩港区海面及岸滩保洁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连云港
市徐圩新区 3.采购范围:船舶驾驶及维修服务、海洋垃圾清理服务。 4.服务期限:约10个
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5年度徐圩港区海面及岸滩保洁服务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2025年度徐圩港区海面及岸滩保洁服务项目:
3.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供应商拟派人员要求: / ;
3.4业绩要求: / ;
3.5信誉要求:
3.5.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
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
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
务的;(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担任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经理、董事、
监事)的不同单位;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
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9)参与港控集团及子公司项目采购存在围串标情形且被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09 00:00到2025-05-1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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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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