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YNX
1.2项目名称:西双版纳育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预算金额:小写:1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1.5最高限价:在同期市场价的基础上,价格下浮8%(以景洪市各大型超市每天公布的价格为基准价)。
1.6采购需求: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西双版纳育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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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目 |
技术指标参数 |
主要品种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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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蔬菜水果类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以当天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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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肉蛋类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以当天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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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产类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以当天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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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料类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以当天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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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饮品类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以当天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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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米类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以当天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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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面粉类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以当天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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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豆制品类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以当天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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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淀粉制品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以当天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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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用油类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以当天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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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速冻食品类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以当天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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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干货类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以当天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1.7合同履行期限和解除: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西双版纳育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如对供应商服务不满意的,享有任意解除权,对于该合同的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对供应商已履行部分进行结算。
1.8质量要求:中选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1.9本项目 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2.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会计制度各不相同,各会计制度中要求的财务报告的会计报表组成也不相同。因此,供应商根据其单位所属类别的会计制度规定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即可,本项目对财务报告的组成报表不作具体要求),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两个月的公司可不用提供。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成立未满两个月的公司可不用提供。
③供应商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响应担保函;成立未满两个月的公司可不用提供。
备注:以上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2.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提供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4年1月至今)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者《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的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凭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专用收据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文件证明资料的(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
2.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2.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时间:2025年5月9日00时00分至2025年5月16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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