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宿迁市宿城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采购包1:35.000000万元;采购包2:35.000000万元;采购包3:28.000000万元;采购包4:4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分包一最高限价:35万元;分包二最高限价:35万元;分包三最高限价:28万元;分包四最高限价:4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根据2025年宿迁市宿城区民生实事项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安排,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2025年宿迁市宿城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进行采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类食品的抽检任务。
分包一:承接西楚分局、新区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拟定服务期内检测500批次;
分包二:承接幸福分局、蔡集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拟定服务期内检测500批次;
分包三:承接项里分局、开发区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拟定服务期内检测400批次;
分包四:承接陈集分局、埠子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拟定服务期内检测批600批次。
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每位投标人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但只能在一个分包里中标。按照分包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已按分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分包评标但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2.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2.供应商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采购包2
1.供应商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2.供应商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采购包3
1.供应商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2.供应商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采购包4
1.供应商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2.供应商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21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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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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