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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铁塔奎屯市分公司院落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5-05-08 收藏项目


2025年中国铁塔奎屯市分公司院落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中国铁塔奎屯市分公司院落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ZJZB-2025-1400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46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不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含税总价451497.07元。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分成三个区域进行独立改造:①院西侧新建大门及西侧道路维修项目。西侧院栅栏新建大门,新装道闸及电动伸缩门,铣刨西侧原有水泥地面后铺设柏油路至楼后停车场等。②办公楼后篮球场改停车场项目。办公楼后篮球场改停车场,停车场铣刨原有水泥地面后铺设柏油路,厂家定制安装车棚,停车场划线等。③办公楼综合治理项目。办公楼前路面改造,办公楼铣刨原有水泥地面后铺设柏油路,8颗夏橡移栽至院外花池中等。施工内容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工。

2.3建设地点:奎屯市。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7安全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唯一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参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参选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参选人资质。

3.4参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含施工负责人);

注:①应提供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扫描件。②应提供人员在本单位2024年7月至参选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社保缴纳主体名称应是参选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予认可),社保缴纳证明应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③人员证明材料中如涉及所在单位,则所在单位应与参选人一致。④如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⑤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函,声明其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含施工负责人)。

3.5参选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比选公告发布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25万元。

同类业绩是指:建筑施工或修缮。

业绩证明材料:①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②应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③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截图。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以发票时间为准。③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且早于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时间;发票为未冲红发票;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对应关系(发票备注栏中备注有对应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合同项目名称,或由对应合同甲方出具的能够证明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等)。④其他认定原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或无法判断为同类业绩的,视为未提供。

3.6控股及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08日19时00分至2025年05月12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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