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编号:FSCG202551)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葵蓬涌以南,如意坊放射线以西
2.1.3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为55463.91㎡,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39463.91㎡,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为16000㎡(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投保范围: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取共保模式,共保体由1家主承保公司和不少于2家从保公司组成,本次招标为共保体中的主承保公司,共保体由中标人按《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号)组建,共保体之间应以共保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在项目上的承保份额、权利义务,并报招标人审批。
2.2.3服务期限:保险人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投保人出具正式保险单,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包括工程建设工期、缺陷责任期以及保险 责任期间三个阶段,分别为:
工程建设期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限期为两年。
保险责任期:自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起算,其中:(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责任期为10 年;(2)保温和防水工程保险责任期为5年;(3)装修与安装工程保险责任期为2年。
2.2.4最高投标限价:2427373.48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需提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如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3.3投标人必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需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符合本项目经营许可范围的财产保险经营保险许可证(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供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3.4投标人必须为经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公布的符合广州市要求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承诺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5月9日09:00:00至2025年5月15日17:00:00……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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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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