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7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7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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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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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 |
1项 |
470,000.00 |
批发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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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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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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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做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知》,若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的备案材料,视同满足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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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七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合同包1:售价 1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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