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邮件处理中心一期工程信息化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述:大连邮件处理中心一期工程信息化工程施工服务,建设地点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建设内容为处理中心监控系统及电视墙、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包括不限于设备购置、安装,以及利旧设备拆除、转移、安装,整体联调测试等工作。预算金额286.469247万元,计划工期45天,质保期3年,项目合同类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四、采购内容:大连邮件处理中心一期工程信息化工程施工服务,工期45天,使用范围:大连市分公司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按照最高限价为286.469247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信一级资质。
3.投标单位须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名,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方需提供所有人员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相应证书(注册人员需提供注册执业证和资格证)。一旦中标,上述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以上要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类似项目业绩2个。(注:业绩内须含智能化系统集成,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须承诺质保期内为工程生产网部分需提供驻场服务(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结束前需提供全部技术交底。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8.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投标单位知悉并认可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相关内容。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述:大连邮件处理中心一期工程信息化工程施工服务,建设地点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建设内容为处理中心监控系统及电视墙、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包括不限于设备购置、安装,以及利旧设备拆除、转移、安装,整体联调测试等工作。预算金额286.469247万元,计划工期45天,质保期3年,项目合同类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四、采购内容:大连邮件处理中心一期工程信息化工程施工服务,工期45天,使用范围:大连市分公司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按照最高限价为286.469247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信一级资质。
3.投标单位须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名,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方需提供所有人员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相应证书(注册人员需提供注册执业证和资格证)。一旦中标,上述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以上要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类似项目业绩2个。(注:业绩内须含智能化系统集成,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须承诺质保期内为工程生产网部分需提供驻场服务(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结束前需提供全部技术交底。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8.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投标单位知悉并认可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相关内容。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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