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蔬菜类(含干货、豆制品)、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20.000000万元(采购包1:650.000000万元;采购包2:230.000000万元;采购包3: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食堂蔬菜类(含干货、豆制品)、大米、食用油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5.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采购包3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情形。
采购包2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情形。
采购包3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5-28 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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