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梅村中心幼儿园及泰伯分园保安服务(第二次)预算金额:8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6万元;
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梅村中心幼儿园及泰伯分园保安服务(第二次),负责守护好学校,保证学校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师生人身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①提供开园前后的校园安保及消防监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卫、巡逻、消控等);
②确保校园新生接待、毕业生离校、学校运动会等各类活动以及其他临时性应急时段的安全与秩序保障工作;
③做好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协助处理,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④未尽事宜,在双方协议中进行明确;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质量要求:考核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
(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可做原件使用)
9.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扫描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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