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5-2026年南雄市公安局车辆拖吊拯救和车辆保管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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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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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2026年南雄市公安局车辆拖吊拯救和车辆保管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900,000.00(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 |
4.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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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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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7日起至2025年05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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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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