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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分公司部分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三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05-07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减少消防事故发生,需对榆中、皋兰、雁北等分局消防安全隐患逐步进行整治。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数量

交付地点

工期

1

拟对榆中、皋兰、雁北、一枢纽、盐场堡、五泉、中川、永登、红古、天水路、七里河、武都路等分局消防安全隐患逐步进行整治。包含火灾报警、气体灭火、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预估实施总面积为5880平米。

详见询比文件

/

甘肃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

1.2.1本次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198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9%)。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最高限价清单,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限价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含税单价(元)

备注

1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

(500点以上)

25875

2

感温探测器

269.1

3

感烟探测器

269.1

4

紧急启停按钮

717.6

5

气体灭火控制模块

448.5

6

气体灭火控制盘

9775

7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GQQ150*2/2.5DX

16525

8

药剂 HFC-227ea

kg

166.2

9

消火栓加压泵35KW

(维修)

22580

10

室内消防栓内配

1480

11

安全出口指示灯

178

12

单向疏散指示灯

178

13

应急照明灯

218

14

手动报警按钮

218

15

声光报警器

285

16

气体喷洒指示灯

258

17

消防系统布线

61

18

有害气体控制器CJ-500壁挂式

2234

19

有害气体探测器CJ-530四合一

721.7

20

探火管灭火装置

9988

每套含:气体钢瓶组1套(瓶头阀、3Kg七氟丙烷药剂、虹吸管等);感温探火管(含20米);终端压力表;低压报警器;输入报警模块;安装套件(含堵头、安装支架、穿墙接头等);消防报警联动布线。

合计

/

92445.2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供应商具备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以下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之一:

(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响应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2.1.5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

2.1.6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材料: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及2024年6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为准。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8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1.9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1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2产品资格要求:/。

2.3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6 中选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8日8时00分至2025年5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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