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2025年D11号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2025年D11号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TTHX202506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
1.3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2025年D11号设备采购项目拟采购一批设备,预计不含税预算金额60,980.00元,其中预估增值税税率为13%,预估含税金额68,907.40元。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1名,成交份额100%。
1.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总价限价折扣100%(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期项目拟采购多合一补光灯2套、车辆人脸卡口摄像机2套、双光谱中载云台1套。
2.2服务地点:德宏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2.4交付期限:自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历天完成项目交付。
2.5质保期:设备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省市的相关规范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应答人承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如为制造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应答的需提供本项目设备产品(车辆人脸卡口摄像机、双光谱中载云台)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本条资格要求。
3.4控股、管理关系:(1)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同时应答。(2)应答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应答。(3)应答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应答。
3.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应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3.7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应答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07日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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