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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小学、初中办学条件改善提升项目(设备购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00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小学、初中办学条件改善提升项目(设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名称 (二)商务要求 3、付款方式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名称 (二)商务要求 3、付款方式中:“(1)若成交后、合同签订前不存在质疑、投诉、举报或不存在技术指标有争议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及生效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成交供应商须提前向采购人出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总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及凭证资料的,采购人有权不付款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更正为: “(1)若成交后、合同签订前不存在质疑、投诉、举报或不存在技术指标有争议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及生效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成交供应商须提前向采购人出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总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及凭证资料的,采购人有权不付款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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