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分包 ******** 分包的确定中(1)和(2)内容”调整为“(1)除招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同意并不减轻免除承包人对分包单位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人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行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其招采实施主体及招采方式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二、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暂估价内容”调整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对于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除通用条款********中的方式外,还可采取由发包人负责暂估价项目进行招标的方式,即承包人进场3个月内结合项目建设进度编制暂估工程招标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核,并由发包人开展相应专业分包招标工程。具体的招采实施方式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专业分包招标价格由发包人委托**。专业暂估价分包招标结束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程费用由发包人向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支付。总包管理及配合费、采管及存储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再向分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可参与暂估价项目的投标,具体如下:①承包人参与暂估价项目投标且中标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暂估价合同,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将根据暂估价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②承包人参与暂估价项目投标但未中标或承包人未参与暂估价项目投标的,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暂估价项目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采用前述方式签订暂估价合同的,承包人应负责对暂估价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料汇总等方面),由此产生的协调配合等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暂估价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及暂估价项目中标人将根据暂估价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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