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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购置电动叉车、装载机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7 收藏项目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购置电动叉车、装载机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购置电动叉车、装载机,已由山西杏花村汾酒厂 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购置一台电动叉车、购置一台电动装载机。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第一标段:购置一台电动装载机(含:整车一台、充电桩、 加装旋转器、叉子),车辆前臂加 装360度旋转器,起吊能力≥6吨。

第二标段:购置一台电动叉车(含:整车一台、充电桩、加 装旋转器),车辆前臂加装360度 旋转器,起吊能力≥6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供货期:45天

2.4质保期:12个月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 商或代理商;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 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近三年(2022年5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同类型业 绩;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和“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 商或代理商;

3.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叉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 造商授权书和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叉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 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近三年(2022年5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同类型业 绩;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和“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2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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