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金额:69.57万元
4.最高限价:69.57万元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内容:购买人身意外险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7.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4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或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或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4年6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本项目允许保险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如为分公司投标的,需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保险主体,只能由一家分公司参与。
2.本项目不接受保险代理机构,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同时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0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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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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