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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南苑华府房地产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能南苑华府房地产建设项目已由长治市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项目代  码:2409-140404-89-01-495962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  人为山西三元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 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晋能南苑华府房地产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长治市上党区郝家庄镇寨子村北侧、长治市城南生态苑  西侧  2.3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120.57 亩,净用地面积 78981.94  ㎡(合 118.5亩)。总建筑面积 263033.88㎡,地上建筑面积 205358.88㎡  (包括:住宅建筑面积 194757.12㎡,商业建筑面积 3523.20㎡,配套社区  服务 7078.56 ㎡),地下建筑面积 57675.00 ㎡(包括:地下人防建筑面积  11706.43㎡)。  拟建 22栋住宅楼(1栋 16F、2栋 17F、19栋 18F,框剪结构)、1所幼  儿园(3F,框架结构)、商业、归家大堂、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换热站  及水泵房,1#10263.70㎡,18/-1;2#10181.58㎡,18/-1;3#10142.53㎡,  18/-1;5#10911.23㎡,18/-1;6#8073.30㎡,17/-1;7#6215.04㎡,18/-  1;8#6215.04 ㎡,18/-1;9#6245.33 ㎡,18/-1;10#6245.33 ㎡,18/-1;  11#5559.47 ㎡,16/-1;12#9691.81 ㎡,17/-1;13#10223.00 ㎡,18/-1;  15#4875.99 ㎡,18/-1;16#9792.71 ㎡,18/-1;17#4875.99 ㎡,18/-1;  18#10945.02㎡,18/-1;19#14470.84㎡,18/-1;20#5999.44㎡,18/-1;  21#10945.02㎡,18/-1;22#11209.41㎡,18/-1;23#11156.26㎡,18/-1;  125#14470.84 ㎡,18/-1;换热站及水泵房 621.65 ㎡,东归家大堂 549.70  ㎡,南归家大堂 1551.54 ㎡,地下车库出入口 316.80 ㎡,幼儿园 3610.31  ㎡,地下室 57675.00㎡。  2.4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壹 个标段, 包括但不限于本  项目建筑、结构、安装工程及室外管网、景观园林、公区、公建及东南归家  大堂装饰装修(精装修)、小区智能化、楼体亮化、太阳能、导视系统及与  项目相关的附属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技术服务,以及上述工程  的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交付、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2.5计划工期: 33个月  2.6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  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国家及行业验收标  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7 审查资格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  体。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  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  以上资质】,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电  子证书且本人签字)】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为本单位在册人员,  2提供近一年(2024 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册人  员,提供近一年(2024 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社会  保险缴纳证明。  3.5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  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为本单位在册人  员,提供近一年(2024 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社会  保险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6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完成过 1项同类型业绩。  (1)近年指:2020年 3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竣工验收时间在此期  间);  (2)同类型业绩: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50000m2及以上的结构形式为框  架结构或框架剪力墙结构或剪力墙结构的民用建筑(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  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以独立身份(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中标的工程总  承包业绩】。  (3)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  ②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  键信息等内容);  ③竣工验收证明书;  ④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  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7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  3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  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3.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若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 2家(含),且  必须为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  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2)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  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  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  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 05月 06日至 2025年 06月 06日(北京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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