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专用条款******** 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 ①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10%(扣除暂列金、暂估价) ②预付款支付期限: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毕,取得开工报告后并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同意,且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后的14日内支付。 ③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全部扣回,如当期进度款不足以覆盖预付款扣回金额,则剩余扣回金额递延至下次进度款予以扣回,直至扣完。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3日 09:30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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