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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2025年传输网专用业务测试仪表购置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5-06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100G OTN/以太传输综合测试仪主要应用于对100G OTN网络提供综合测试的便携仪器仪表的技术功能要求。包含但不限于针对高速传输网络,提供电路及系统相关性能检测、故障排查测试能力,满足高速传输网络从工程验收、网络维护、业务交付、到故障排查等场景的测试需求。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需求参数

数量/单位

不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100G-OTN测试仪表

详见技术规范书

1/套

140000.00

第一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自派人员提供样机进行现场测试,详见技术规范书《测试方案》,测试完毕,样机自行处理,若检测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书标准或未参加测试均取消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排名顺序依次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测试或重新询比,如均无合格成交候选人,本项目重新组织询比。

注:报价须包含运费、安装、调试、配置、测试、培训、保修等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

项目预算:不含税140000.00元。

到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到货,设备在交货现场由买卖双方共同拆箱清点,完成到货安装、加电调试完毕。

到货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保修期内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巡检,并在巡检中组织现场培训。

成交人数量及份额:1名,份额10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合同类型:一事一议单项合同。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400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1.2 供应商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响应要求同上),且同一品牌产品代理商与制造商(或不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响应。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注:代理商响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制造商响应的提供制造商声明。

2.1.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同类业绩至少一份。(同类业绩指:100G OTN/以太传输综合测试仪销售或仪器仪表销售类)

注:(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至少一份),业绩数量以提供框架协议数量为准,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06日18:00至2025年05月09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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