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项目名称: | 李松蓢炮台路(蓢润路-河堤路)市政工程等2个工程 | ||||||
| 2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项目包括李松蓢炮台路(蓢润路-河堤路)市政工程和规划一路(富利北路李松蓢炮台路)市政工程,其中李松蓢炮台路(蓢润路-河堤路)市政工程南起河堤路,北至蓢润路,全长 530 米,红线宽 30 米,为设双向四车道的城市次干道。规划一路(富利北路李松蓢炮台路)市政工程西起富利北路,东至李松蓢炮台路,规划为支路,道路全长193米,红线宽12米,为设双向两车道的城市支路。 | ||||||
| 3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包括办理本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组织开标、入围、评标、定标等会务工作,以及发包人要求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 |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5-06 14:00至2025-05-09 14:00 | ||||||
| 6 | 报价方式: | 固定报价 | 暂定价:164500元 | |||||
| 7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 | ||||||
| 8 | 结算方式: | 结算时,打包招标的项目结算价按各项目中标价的比例分摊到各项目,单独招标的项目以各单项工作的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分别计算,若本项目分标段招标,批一个概算,则结算时以各标段中标价的累计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计取(代理服务费在30万元及以上时需下浮20%),施工类项目评标专家费按0.81万元/次包干(若有评标环节)。最终合同结算价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费之和(含本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正常开展所有支付的专家费、劳务费、交通费、会议组织费等,不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最高限价49.8万元。 | ||||||
| 9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 | ||||||
| 10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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