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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2025年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定点服务机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2025年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定点服务机构选取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拟选取一家车辆修理厂作为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保养定点服务机构,对支队所有车辆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支队车辆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评标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成交,声明函将随本项目成交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2.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否;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服务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6日  至 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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