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GC(政采)字【2025】27 号
项目名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材及教师教学参考用书供应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
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
最高限价(元):0
本次招标报价只要求报教材供应最低优惠率(以图书码洋作为价格计算依据),准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如 83.00%、80.00%;思政类教材及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类各学科教材不进行
打折,以图书码洋结算。
采购需求:数量:批,项目基本概况:学生教材及教师教学参考用书供应服务商采购(具体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三年(2025-2028 学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
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
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政策。)
(2)按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3)按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4)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均可按照《宁
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
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
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
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
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
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0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05 月 12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NXGC(政采)字【2025】27 号
项目名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材及教师教学参考用书供应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
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
最高限价(元):0
本次招标报价只要求报教材供应最低优惠率(以图书码洋作为价格计算依据),准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如 83.00%、80.00%;思政类教材及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类各学科教材不进行
打折,以图书码洋结算。
采购需求:数量:批,项目基本概况:学生教材及教师教学参考用书供应服务商采购(具体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三年(2025-2028 学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
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
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政策。)
(2)按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3)按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4)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均可按照《宁
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
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
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
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
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
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0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05 月 12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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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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