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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30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保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拨款22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保险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保险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保险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
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业务范围至少包含:A.财
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B.机动车(辆)保险上述A、B两项具备任意一项即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0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内任
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
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
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
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
有效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
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若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其所属的法人组织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组织授权书复印件。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
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3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12日17时00分
磋商文件每套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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