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期生态监测(调查)
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期生态监测(调查)技术咨询服务,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期生态监测(调查)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GXSYZ
2.2 招标项目名称: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期生态监测(调查)技术咨询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况: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位于广西中南部,涉及南宁、北海、钦州、玉林、防城港5市,供水区为南宁、北海、钦州、玉林4市。环北部湾地处我国华南、西南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在与东盟、泛北部湾、大湄公河次区域、中越“两廊一圈”、泛珠三角等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战略中区位优势明显,是我国沿海沿边开放的交汇地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一环,且属于国家防阻重点产业向外转移的“拦水坝”沿边临港地区。近年来,随着广西环北部湾地区城镇生活及工业用水需求日益增长,部分区域出现挤占河道生态用水与农业灌溉用水等问题。郁江干流水资源总量相对丰沛,具备向北部湾地区提供水源的基础条件。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已列入《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和国家2020年及后续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实施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与当地水源工程联合调度,可长远解决环北部湾广西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匹配问题,构建区域水网,有效缓解缺水情势,完善多水源供水保障格局,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还可为发展农业灌溉、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工程主要任务是向南宁、钦州、北海、玉林等重点城市的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并为改善农业灌溉和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拟将工程打造为“精品工程、生态工程、民心工程、廉洁工程”。本工程等别为Ⅰ等大(1)型工程。工程受水区(供水范围)包括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4个市城区,8个县城区,9个工业园区,41个乡镇,共涉及21个县级行政区,2035年、2050年多年平均供水量分别为8.05亿m3、11.0亿m3。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按供水区域共划分为四个供水片,分别为南宁供水片、钦州供水片、北海供水片、玉林供水片。输水线路总长度491.10km,其中干线6条,总长243.98km,支线12条,总长247.12km,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4 招标范围: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范围及占地范围以外的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5 项目地点:广西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玉林市、防城港市,由招标人指定。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结束中标人完成最后一期全面监测后,服务成果通过招标人审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质量标准和技术导则、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按招标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投标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投标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投标人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
3.3 业绩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生态监测或生态调查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信誉要求:
3.4.1 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3.4.2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3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贿记录;
3.4.4在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5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从入职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入职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对于退休后返聘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退休证)。
3.6 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5年4月 30 日至2025年5月 12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期生态监测(调查)技术咨询服务,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期生态监测(调查)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GXSYZ
2.2 招标项目名称: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期生态监测(调查)技术咨询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况: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位于广西中南部,涉及南宁、北海、钦州、玉林、防城港5市,供水区为南宁、北海、钦州、玉林4市。环北部湾地处我国华南、西南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在与东盟、泛北部湾、大湄公河次区域、中越“两廊一圈”、泛珠三角等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战略中区位优势明显,是我国沿海沿边开放的交汇地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一环,且属于国家防阻重点产业向外转移的“拦水坝”沿边临港地区。近年来,随着广西环北部湾地区城镇生活及工业用水需求日益增长,部分区域出现挤占河道生态用水与农业灌溉用水等问题。郁江干流水资源总量相对丰沛,具备向北部湾地区提供水源的基础条件。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已列入《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和国家2020年及后续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实施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与当地水源工程联合调度,可长远解决环北部湾广西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匹配问题,构建区域水网,有效缓解缺水情势,完善多水源供水保障格局,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还可为发展农业灌溉、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工程主要任务是向南宁、钦州、北海、玉林等重点城市的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并为改善农业灌溉和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拟将工程打造为“精品工程、生态工程、民心工程、廉洁工程”。本工程等别为Ⅰ等大(1)型工程。工程受水区(供水范围)包括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4个市城区,8个县城区,9个工业园区,41个乡镇,共涉及21个县级行政区,2035年、2050年多年平均供水量分别为8.05亿m3、11.0亿m3。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按供水区域共划分为四个供水片,分别为南宁供水片、钦州供水片、北海供水片、玉林供水片。输水线路总长度491.10km,其中干线6条,总长243.98km,支线12条,总长247.12km,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4 招标范围: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范围及占地范围以外的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5 项目地点:广西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玉林市、防城港市,由招标人指定。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结束中标人完成最后一期全面监测后,服务成果通过招标人审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质量标准和技术导则、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按招标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投标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投标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投标人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
3.3 业绩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生态监测或生态调查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信誉要求:
3.4.1 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3.4.2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3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贿记录;
3.4.4在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5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从入职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入职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对于退休后返聘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退休证)。
3.6 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5年4月 30 日至2025年5月 12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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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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