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长宁中心永和南苑外墙维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宁中心永和南苑外墙维修项目立项的批复,合高经发〔2024〕116号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长宁中心永和南苑外墙维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GGZ01009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9.27万平方米,永和南苑A、B组团21栋(22单元)楼外墙空鼓及脱落面积约3万平方米,此外永和南苑整体腰线存在脱落现象进行维修。建筑层层数大于20层,建筑高度大于50米。
2.7 合同估算价:1130.39万元
2.8 计划工期: 185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招标补疑、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建筑工程外立面维修改造业绩(幕墙除外)。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符合施工资质要求,且不多于1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符合设计资质要求,且不多于1家;
(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条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设计负责人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30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2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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