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正文 更正前内容:20、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报价货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供应商须就“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中的所投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预算价)。20.3磋商报价(预算价)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及设备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的交通、食宿费等支出,含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的总和)。磋商报价为固定价格,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其漏报、少报部分的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固定价格内,且不得因此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和不对项目缺陷进行弥补和调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五十五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因本项目采购的服务执行统一报价,因此报价不再作为评审因素,填写报价表时,供应商按预算总价报价(以元为单位)即可,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因字数有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更正后内容:20、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报价货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供应商须就“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中的所投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20.3磋商报价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20.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设备材料价格的变化而调整。20.5供应商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企业实力以及市场价格,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明示或暗示的风险。20.6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供应商的实施方案不完善、或未认真理解采购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采购方要求、不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等而需增加的投资等均属供应商的责任,所产生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更正日期:2025-04-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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