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作以下变更澄清:1、原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合同协议书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够完全证明为类似业绩的,可以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更正为:设计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施工类似业..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