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区分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区分公司2025年聚合氯化铝药剂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
| 二、标段(包)编号:2025 |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区分公司 |
| 五、代理机构: 无 |
| 六、项目概况: |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 (二)项目概况:南昌白水湖厂运营规模5万吨/日,采用SBR处理工艺;吉安梅林厂运营规模3万吨/日,采用AAO处理工艺。 |
|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液体聚合氯化铝药剂约656吨,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第四章 供货要求”。 |
|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供货要求”。 |
|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江西白水湖污水处理厂、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吉安梅林污水处理厂二期 |
|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2025年5月-11月,暂定7个月 |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为聚合氯化铝制造商: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聚合氯化铝生产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证明。(2)供应商为聚合氯化铝代理商: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聚合氯化铝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聚合氯化铝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聚合氯化铝生产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证明。(3)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同时,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3.业绩要求:提供自2024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2项聚合氯化铝药剂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其他要求:(1)取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最迟于2025年5月8日12:00分前(超出时间不再接收产品样品)提供所投产品的样品给采购组织人,(液体500ml,标注成份含量、密度及产品检测报告)采购组织人检测含量、氨氮、总磷项目。检测结果AL2O3含量≥10%、氨氮<200mg/L、总磷<100mg/L方可继续评审,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资格预审不通过。(2)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30日 到 2025年05月06日23时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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