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5-G3-********-YZL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寻旺乡第二初级中学等12个学校食堂普通餐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第二条质量保证第1、2点 1.乙方供应的食材或货物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乙方提供食材或货物样本,并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产品合格证件(检验报告)等,经甲方确认,按样本供货。 2.乙方中标前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到****公司进行投保,投保险种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供应的食材或货物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乙方提供食材或货物样本,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食品安监部门或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批次),供货时提供。 2.乙方中标前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到****公司进行投保,投保险种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服务期间保险到期的,应按照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保额进行续保至服务期满。 2 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第四条交付和验收第4、5、6、7点 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投标文件验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4.乙方完成2年配送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最终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投标文件进行最终验收。 6.甲方在当批次验收或者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7.甲方最终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最终验收合格单。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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