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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锦庐(邹城2021A37-1/2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示范区景观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30 收藏项目
2、采购项目名称:湖畔锦庐(邹城2021A37-1/2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示范区景观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2999012.77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湖畔锦庐(邹城2021A37-1/2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示范区景观工程,主要包括土方工程、软景工程、硬质工程、园区室外市政工程、市政官网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 (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

2.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2.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2.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

2.5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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