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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东卯镇苇子沟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FAZJK-25-07
项目名称:
 ###县东卯镇苇子沟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74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护村护地坝675米,(长675米宽2米*高1米)地台+坝高【(上底********米+下底********米)*高2米*/2*长675米】共计2835立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故相关人员应回避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文件,供应商不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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