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2
2.项目名称: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西子路(乐行路-锦绣大道)项目监理
3.采购方式:随机竞价交易
4.预算金额:人民币约400000.00元
5.最高费率:1%
6.采购需求: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西子路(乐行路-锦绣大道)项目,工程费用约4000万元,招标范围路线全长2.472公里,红线宽度45米里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本次采购内容为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西子路(乐行路-锦绣大道)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详见随机竞价交易文件。
7.服务期:合同签订至项目结束。
8.标包划分:分为1个标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其他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供应商(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以竞价小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仅对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三)提供2020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所监理的项目总投资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或者监理单项合同金额2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似项目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竞价小组不予认可。
(四)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6月1日以来的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至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随机竞价交易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1.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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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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